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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砖 瓦 工 业 协 会CBTA 中 国砖 瓦 工 业 协 会 标 准 发布2025-12-29 发布 2026-01-28 实施T/CBTA0007—2025 烧结制品用内掺原料粉 Mixedingredient rawfuelpowderforfiredproductsICS13.030.50 CCSD50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BTA 0007—2025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 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砖瓦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砖瓦工业协会、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功力机器有限公司、 浙江 方源建材有限公司、广东省福日升绿色科技研究有限公司、绍兴绿展环保有限公司、 临海市邵家渡前湾 轮窑厂、 临沂银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唐山市太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 (威海)、山东鸿 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炫、于和水、孙昭、高玲、吴宗刚、林孟荘、夏志勇、徐琪姣、王彬、金振宇、 李涛、陈再现、张祥、刘军、潘栋、董笑宇、张临松、黄广熙、孙继鲁。 本文件主要审查人:肖慧、闫开放、王红梅、林玲、于瑞、华治国、黄勇、吴占兴、李俊。 本文件由中国砖瓦工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BTA 0007—2025 II 引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规 范固体废物资源化产品的生产及利用,统一煤矸石、气化渣、炉渣、烟道灰、碳化污泥渣、生物质、粉 煤灰等一般含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烧结制品用内掺原料粉的分类、质量分级、技术要求,解决煤矸 石、气化渣、炉渣、烟道灰、碳化污泥 渣、生物质、粉煤灰等一般含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在烧结制品 行业商品化瓶颈,解决行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应用和转移的卡脖子节点,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以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为路径,覆盖生产过程各领域,发 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解决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全行业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 物循环利用体系,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后置绿色低碳根基,解决城市一般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助力全 民建设美丽中国,制定本文件。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BTA 0007—2025 1 烧结制品用内掺原料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烧结制品用内掺原料粉的 分类、等级和标记、一般规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出厂、交货与验收、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以及检验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烧结制品用内掺原料粉的管理、研发、生产和应用等领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477 煤炭筛分试验方法 GB/T 6003.1 试验筛 技术要求和检验 第1部分: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 6005 试验筛 金属丝编织网、穿孔板和电成型薄板 筛孔的基本尺寸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25214 煤中全硫测定 红外光谱法 GB/T 36495 烧结砖瓦原料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NY/T 86 土壤碳酸盐测定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烧结制品用内掺原料粉 mixed ingredient fuel raw powder for fired products 煤矸石、气化渣、炉渣、烟道灰、碳化污泥渣、生物质、粉煤灰等一般含能固体废物单独或混合经 过粉磨制成的烧结制品用内掺固态粉体原料。 4 分类、等级和标记 4.1 分类 按全硫质量分数 (St,ad)分为4个类别,分别为低硫类 (D)、中硫类 (Z)、中高硫类 (ZG)、高硫类 (G)。 4.2 等级 4.2.1 发热量等级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BTA 0007—2025 2 按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LHV)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高热量级 (Q4)、中热量级 (Q3)、低热量级 (Q2)、原 料级(Q1)。 4.2.2 细度和碳酸盐 有害物质含量 等级 按细度、碳酸盐 有害物质含量 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普通粉 (Ⅰ)、细粉(Ⅱ)、精细粉 (Ⅲ)。 4.3 标记 烧结制品用内掺原料粉的产品标记, 按产品名称、本文件代号、产品类别、发热量等级、细度和碳 酸盐有害物质含量 等级代号的 顺序编写。 示例:烧结制品用内掺原料粉,其全硫质量分数 (St,ad)<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LHV)为7 MJ/kg、细度为< 2 mm、 碳酸盐有害物质含量 <1%、放射性合格的产品标记为: 烧结制品用内掺原料粉 T/CBTA 0007 -D-Q4-Ⅰ 5 一般规定 生产烧结制品用内掺原料粉的煤矸石、气化渣、炉渣、烟道灰、碳化污泥渣、生物质、 粉煤灰等一 般含能固体废物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不应对人体、生物、环境产生有害的影响。 6 技术要求 6.1 全硫质量分数 全硫质量分数 (St,ad)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1 全硫质量分数 (St,ad) 技术要求 项目 低硫类(D) 中硫类(Z) 中高硫类 (ZG) 高硫类(G) 全硫质量分数 (St,ad) ≤1% >1%~3% >3%~6% >6% 6.2 发热量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LHV)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2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LHV) 单位为兆焦每千克 (千卡每千克 ) 技术要求 项目 高热量级 (Q4) 中热量级 (Q3) 低热量级 (Q2) 原料级(Q1)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LHV) 6(1434)~≤8(1912) 3(717)~<6(1434) 1(239)~<3(717) <1(239) 6.3 细度和碳酸盐 有害物质含量 细度和碳酸盐等 有害物质含量 应符合表 3的规定。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BTA 0007—2025 3 表3 细度和碳酸盐 有害物质含量 技术要求 项目 普通粉(Ⅰ) 细粉(Ⅱ) 精细粉(Ⅲ) 标准筛孔径 /mm 2 1 0.180 细度 筛量通过率 100% 碳酸盐有害物质含量 <1% <2% <20% 6.4 放射性核素限量 应符合GB 6566中建筑主体材料的相关要求。 7 试验方法 7.1 全硫质量分数 按GB/T 214 或GB/T 25214 的规定进行。有争议时,按 GB/T 214 艾士卡法的规定进行。 7.2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按GB/T 213 的规定进行。 7.3 细度 按GB/T 477 的规定进行,其中普通粉 (Ⅰ)、细粉(Ⅱ)按大筛分试验进行,筛孔孔径为 2 mm和1 mm 的试验标准筛各 1个,配有底盘与筛盖;精细粉 (Ⅲ)按小筛分试验进行,试验标准筛 1个,筛孔孔径为 0.180 mm,配有底盘与筛盖;选用的试验筛应符合 GB/T 6003.1 和GB/T 6005的规定,结果处理以筛量 通过率表示。 7.4 碳酸盐有害物质含量 按NY/T 86的规定进行。 7.5 放射性核素限量 按GB 6566的规定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发热量、细度和碳酸盐 有害物质含量 。 8.1.2 型式检验 8.1.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6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8.1.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BTA 0007—2025 4 a) 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检验一次; c)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8.2 组批及取样 8.2.1 组批规则 8.2.1.1 按相同类别、相同等级组批, 批量如下: a) 年产量≥ 1×106 t及以上,每 10 000 t为一批; b) 年产量6×105 t~<1×106 t,每5 000 t为一批; c) 年产量3×105 t~<6×105 t,每2 000 t为一批; d) 年产量< 3×105 t,每1 000 t为一批。 8.2.1.2 当散装运输工具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批量时,允许以运输工具容量作为一个批量。 8.2.2 取样方法 按GB/T 36495 规定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 20个以上部位分别取等量样品, 总量为20 kg。试样应混合均匀,按四分法取出比试验量大一倍的试样。 8.3 判定规则 8.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符合第 6章中相应等级要求,判定符合相应等级要求。 8.3.2 型式检验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第 6章中相应等级要求,判定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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