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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T 2001-94 鞋底用皮革 1994-—08-23发布 1995--05—01实施 中国轻工总会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T 2001-94 鞋底用皮革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鞋底用皮革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用猪、牛等各种动物原料皮及各种工艺、各种剂制加工制成的各种鞋 底用皮革。 引用标准 GB4689皮革成品物理化学性能试验方法 GB4691皮革成品厚度的测定 GB4694皮革成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 QB/T1327 皮革表面颜色摩擦牢度试验方法 3产品分类 产品分为内底革、外底革两类。 4: 技术要求 4.1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 1 项 目 内 底 革 外 底 革 厚度(mm) ≥2.0 ≥3.0 抗张强度(MPa) ≥15 耐折牢度(棒号码) 6 颜色摩擦牢度干/湿(级)》 3.0/3.0 吸水性(2h)(%) ≥20 ≤40 收缩温度(℃) ≥70 二氮甲烷萃取物% 2~10 ≤10 赣制系数"(%) ≥40 ≥50 水溶物含量(%) ≤16 ≤20 pH 3.5~5.0 稀释差" ≤0.7 注:1)纯植革。 2)pH值低于4.0时检验该项, 中国轻工总会1994—08--23批准 1994—05-01实施 QB/T 2001—94 4.2:外观要求 4.2.1革面平整,不裂面,颜色一致,无明显色花。 4.2.2革身坚实、丰满而有弹性,厚薄基本一致,革里无显著操作伤。 4.2.3切口颜色一致,无生心。 5试验方法 空气调节按GB4689.2进行。 5.12 5.2.成品厚度按GB4691进行测量。 5.3理化性能试验 5.3.1颜色摩擦牢度按QB/T1327进行检验。 5.3.2吸水性按附录A进行检验。 5.3.3耐折牢度按附录B进行检验。 5.3.4其余项目按GB4689进行检验。 外观检验在自然光线下,选择能看清的视距,以感官进行检验。 5.4 检验规则 6.1 组批以同一批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 批。 6.2出厂检验 6.2.1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2.2检验项目 6.3.2.1外观检验应按4.2条规定逐张(片)进行检验。 6.3.2.2理化性能检验应在外观检验全部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片)进行理化 性能检验。 6.2.3合格判定 外观检验应全部符合4.2条的规定。理化性能检验3张(片)中如只有1张(片)不符合 表1中任何一项规定,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2张(片)及以上不符合表1中任何一项规 定,则加倍抽样对该项进行复验,复验中如仍有2张(片)及以上不符合表1中该项规定, 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批中进行,对技术要求进行全项检验。 6.3.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主要工艺、剂变动时; 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3.3抽样数量 从被检产品中随机抽取5张(片)全部进行外观检验,其中3张(片)进行理化性能检 2- QB/T 2001--94 验。 6.3.4合格判定 6.3.4.1单张(片)判定原则 技术要求中累计三项及以上不合格者,则判定该张(片)不合格。 6.3.4.2批量判定原则 在5张(片)被测样中,如有2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加倍取样10张(片)复验。 10张(片)全部进行外观检验,其中6张(片)进行理化性能检验,若有3张(片)及以上 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 标志、包装、运输、存应符合GB4694的规定。 3 QB/T 2001—94 附录A 底革吸水性试验方法 (补充件) A7·原理 皮革试样浸泡在规定温度的定量水中,经过一定时间后,试样所吸收的水分量。 A2仪器 A2.1天平感量0.001g。 A2.2圆形平底玻璃Ⅲ(丹宁Ⅲ)直径80mm。 镊子。 A2.34 A3 试样 A3.1 取样按GB4689.1中3规定的5号部位取样,圆直径70mm。 A3.2 空气调节按GB4689.2进行空气调节48h。 A4 试验步骤 A4.1称出试样的质量,准确到0.01g。 A4.2 将数枚小玻璃球放在平底丹宁Ⅲ内,将试样粒面向上平放在玻璃球上。 A4.3加入比试样重10倍左右的20土2℃的蒸馏水于皿内,并在试验过程中保持规定的水 温,使试样必须浸没在水中。试样如有漂浮现象,可以加入儿枚玻璃片或玻璃棒于试样上 面。 A4.42h后,用镊子取出试样,用吸水纸轻轻快速吸去试样表面的浮水,称量。 A5计算 W,-W x = X100.. (A1) W 式中:X- 一试样吸水性(以2h吸水量计),%; W试样质量,g; W.—试样浸泡2h后的质量,g。 附录B 底革耐折牢度试验方法 (补充件) B1 原理 将皮革粒面向外,沿着一个已知直径的圆棒进行弯曲,使皮革弯曲所施的力应是最小 QB/T200194 的,只要能使皮革与圆棒接触即可,然后观察粒面是否产生裂纹。 B2仪器重革折裂仪 主要部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固定夹:用来固定试样,位置可以调节。 b.测试棒:圆柱体,长32mm,号码及对应圆直径如下: 号码 圆直径(mm) 1 61.67±0.03 2 35.00±0.03 3 23.57±0.03 4 17.22.±0.03 5. 13.18±0.03 6 10.38±0.03 7 8.33±0.03 8 6.76±0.03 c.滚筒:圆柱体,圆直径25mm,长32mm。滚筒安装在一个可以旋转的手柄上,到轴 心的距离可以调节。滚筒的旋转轴与测试棒的轴心为同一轴心。 B3试样 3.1取样按GB4689.1规定的8、4号试片外侧,沿背脊线方向,切取150mm×25mm 的矩形试样。 B3.2空气调节 按GB4689.2的规定调节48h。 B4.试验步骤 B4.1 按GB4689.4的规定测量试样中点的厚度。 B4.2 安装测试棒。开始时应使用直径最大的一号,然后顺次使用直径较小的。 B4.3 将试样固定在固定夹上,调节固定夹的位置,使试样的肉面与测试棒接触,固定固定 夹。 B4.4 调整滚筒位置,使滚筒与试样粒面相接触,固定滚筒。 B4.5 在5S内,将手柄旋转180°,使滚简在试样粒面上滚过,并使试样围绕测试棒而弯 曲。 B4.6 观察试样弯曲部分是否产生裂纹。 B5 结果的表示 B5.1以裂纹指数表示。 裂纹指数=nt 式中:Ⅱ一一试样粒面产生裂纹时所用最大测试棒的号码; 一试样厚度,mm。 .QB/T 2001—94 B5.2以试样粒面产生裂纹时所用最大测试棒的号码表示。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皮革研究所、成都制革厂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学智、陈应元、宗玉茹、王勇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日本标准JISK6551-77《鞋用革》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标准QB189—62《植猪外底革》、QB190-62 《植黄牛外底革》、QB191-62《植水牛外底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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