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SZFA 1002-2020
家具 外观通用要求
Furniture appearance — General requirement
2020-04-10发布 2020-05-01实施
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 发布 ICS 97.140
Y 80 SZ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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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ZFA 1002-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 、深圳家具研究开发院、深圳市赛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魏文超、马莉、王丹、刘青、卢彦元、罗彬、袁木旺、王振柱、肖纯、 黄子豪、
何祥林、王浩、干众志、谭敬、李嘉发、 章雅玲、顾浩飞、杨丽娜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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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引 言
家具外观是家具检测项目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几乎所有现行家具类产品标准都对家具外观提出要求,
相同表面材料在不同标准的规定基本一致,但也有存在矛盾的地方,这给生产制 造商、检测机构等标准
使用机构和人员造成一定的困扰。同时,每个标准中都重复罗列出这些要求,给标准撰写增加了不必要
的工作量。因此,为了协调标准间的一致性,同时避免重复性工作和标准繁杂冗长的问题,制定该标准
作为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团体标准体系的基础通用型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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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具 外观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外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 以及检验结果判定 。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 常用家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841 -2008 半钢化玻璃
GB-T 28202 -2011 家具工业术语
GB-T 32446 -2015 玻璃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82 -2016 室内用石材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QB-T 5033 -2017 藤椅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202 -2011、QB/T 5033-2017、GB/T 17841 -2008、GB/T 32446 -2015、GB/T 33282 -2016界
定的及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外观要求 appearance specification
木制件、人造板件、金属件、五金件、玻璃件、软包件等的外观质量、表面处理、加工要求等。
[GB/T 28202 -2011,定义 2.9.4]
3.2
管材 tube;pipe
具有中空截面的长条金属材料,按生产方法可分为无缝管、焊管,按断面形状可分为圆管、方管、
矩形管、椭圆管、三角管、菱形管、八角管、半圆管及其他异型管等。
[GB/T 28202 -2011,定义 2.6.1.1]
3.3
藤材 rattan
藤类植物(一般指棕榈藤植物)木质化的茎干。
[GB/T 28202 -2011,定义 2.4.6]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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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密实性编织 compact weaving
藤编材料按照经纬线方向,以一定的凹凸穿插规律相互交叉编织而成,编织密实,肉眼不见明显空
隙的编织工艺。
[QB/T 5033 -2017,定义 3.2]
3.5
通透型编织 hollow -carved weaving
藤编材料按照经纬线方向,以一定的凹凸穿插规律相互交叉编织而成,编织通透可见,肉眼可见明
显空隙的编织工艺。
[QB/T 5033 -2017,定义 3.3]
3.6
跳编 skipped weaving
编织过程中不连续的编织线迹。
[QB/T 5033 -2017,定义 3.4]
3.7
钢化玻璃 tempered glass ;toughened glass
经热处理工艺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
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常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GB/T 28202 -2011,定义 2.4.7.3]
3.8
半钢化玻璃 heat strengthened glass
通过控制加热和冷却过程, 在玻璃表面引入永久压应力层, 使玻璃的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性能提高,
并具有特定的碎片状态的玻璃制品。
[GB/T 17841 -2008,定义 3.1]
3.9
玻璃转盘 glass revolving plate
可以旋转的玻璃圆形盘状部件,可分为承载类和非承载类。
[GB/T 32446 -2015,定义 3.2]
3.10
天然石材 natural stone
经选择和加工成的特殊尺寸或形状的天然岩石。
注:天然石材在加工期间 使用水泥或合成树脂密封石材的天然空隙和裂纹,未改变石材材质内部构,仍属于天然石
材范畴。
[GB/T 33282 -2016,定义 3.2]
3.11
人造石材 artificial 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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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高分子聚合物或水泥或两 者混合物为黏合材料,以天然石材碎(粉)料 /或天然石英石(砂、粉)
或氢氧化铝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颜料及其他辅助剂,经搅拌混合,凝结固化等工序复合而成的材料。
[GB/T 33282 -2016,定义 3.3]
3.12
封边 edge banding ;edge treatment
板材侧边用各种封 边条或其他条状材料进行封闭处理的工艺过程。
[GB/T 28202 -2011,定义 2.5.5.15]
4 外观要求
外观要求按照基本和一般两个水平分类, 表中带有 “*”记号表示该单项中有 2项以上(含 2项)的检
验内容,若有一项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一项不合格计数。若某缺陷明显到足以影响产品质量时
则作为基本项目判定。
4.1 木制件外观
木制件外观应符合表 1的要求。
表 1 木制件外观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试验方法
基本 一般
1 贯通裂缝 应无贯通裂缝 √
4.1 2 虫蛀 木家具中不应有虫蛀现象 √
3 腐朽材 外表应无腐朽,内表轻微腐朽且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
20% √
4 树脂囊 外表和存放物品部位应无树脂囊 √
5 节子 外表节子宽度不应超过材宽的 1/3,直径不超过 12 mm(特
殊设计要求除外)
√
6 死节、孔洞、夹皮
和树脂道、树胶道 应进行修补加工 (最大单个长度或直径不小于 5 mm的缺
陷不计),修补后缺陷数外表不超过 4个,内表不超过 6
个(设计要求除外) √
7 斜纹材 产品受力部位使用的木材斜纹程度不应超过 20% √
8 倒棱 外表应倒棱、圆角圆线应一致 *√
9 崩茬 接合处应无崩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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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表 1 木制件外观要求 (续)
序号 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试验方法
基本 一般
10 表面装饰层 木制件表面应手感光滑、无划痕、压痕、雾光、白楞、
白斑、鼓泡、流挂、裂纹、刷毛、积粉和杂渣、明显色
差、皱皮、发粘、漏漆现象 *√
4.1
11 其他轻微缺陷 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棱等,应进行修补加工 *√
4.2 人造板外观
人造板外观应符合表 2的要求。
表 2 人造板外观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试验方法
基本 一般
1 干花、湿花 外表应无干花、湿花 √
4.1 内表干花、湿花面积不超过板面的 5% √
2 污斑 同一板面外表,允许 1处,面积在 3 mm2~30 mm2内 √
3 表面划痕 外表应无明显划痕 √
4 表面压痕 外表应无明显压痕 √
5 色差 外表应无明显色差 √
6 鼓泡、龟裂、分层 外表应无鼓泡、龟裂、分层 √
7 饰面处理 人造板零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
封边应无脱胶、鼓泡、透胶、露底 *√
应无局部缺损、崩边 *√
贴面应平整,不应有透胶、脱胶、凹陷、压痕、鼓泡、
胶迹 *√
4.3 金属件外观
金属件外观应符合表 3的要求。
表 3 金属件外观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试验方法
基本 一般
1 管材 管材应无裂缝、叠缝 √
4.1 外露管口端面应封闭 √
2 焊接件 焊接部位应牢固,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 √
焊接处应无夹渣、气孔、焊瘤、焊丝头、咬边、飞溅 *√
焊接处表面波纹应均匀 √
3 冲压件 冲压件应无脱层、裂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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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表 3 金属件外观要求 (续)
序号 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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