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01
Z51
淮安市粮食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T/HLX001.1—2020
代替T/HLX001.1—2018
淮安大米第1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Huaianrice-Part1:Environmentalrequirements
2020-04-28发布 2020-10-01实施
淮安市粮食行业协会发布T/H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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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LX001.1—2020
前言
本标准代替T/HLX001.1-2018《淮安大米第1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本标准与T/HLX001.1-2018的主要差异如下:
——调整了规范性使用文件;
——调整了土壤环境质量检测。
T/HLX001《淮安大米》分为如下5个部分:
——第1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第2部分:稻谷生产技术规程
——第3部分:大米加工技术规范
——第4部分:稻谷
——第5部分:大米
本部分为T/HLX001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淮安市粮食行业协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淮安市粮油质量监测所、南京财经大学、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淮安市财政局、江苏徐淮地区淮阴农业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起草人:沈跃丽、袁建、高艳、陶维春、王睿、戴波、都立辉、邢常瑞、王娟、王兴
龙、毕丰书、程培宣、吴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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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LX001.1—2020
1淮安大米第1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1范围
T/HLX001的本部分规定了淮安大米产地环境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用于加工淮安大米的稻谷种植环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85-1987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1891-1989水质凯氏氮的测定
GB/T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6-1989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T14550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5264-1994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432-1995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17141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法
GB/T22105.1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
GB/T22105.2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1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
HJ479-2009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481-2009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482-2009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484-2009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488-2009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491-2019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505-2009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597-2011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828-2017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NY/T1121.6-2006土壤检测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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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LX001.1—2020
23要求
3.1灌溉水质量指标
灌溉水质量除满足GB5084-2005外,还应达到表1规定的要求。
表1灌溉水质指标
项目 指标
氯化物,mg/L ≤ 250
氰化物,mg/L ≤ 0.5
氟化物,mg/L ≤ 2.0
总铜,mg/L ≤ 1.0
总锌,mg/L ≤ 2.0
总汞,mg/L ≤ 0.001
总铅,mg/L ≤ 0.1
总镉,mg/L ≤ 0.005
铬(六价),mg/L ≤ 0.1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 50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 60
凯氏氮,mg/L ≤ 12
总磷(以P计),mg/L ≤ 5.0
总砷,mg/L ≤ 0.05
pH值 5.5~8.5
3.2土壤环境质量指标
土壤环境质量除满足GB15618-2018外,还应达到表2规定的要求。
表2土壤环境质量指标
项目指 标
PH<6.5 PH6.5~7.5 PH>7.5
汞,mg/kg ≤ 0.3 0.4 0.4
砷,mg/kg ≤ 20 20 15
铅,mg/kg ≤ 50
镉,mg/kg ≤ 0.3 0.4
铬,mg/kg ≤ 120
铜,mg/kg ≤ 50 60
总有机质,g/kg ≥ 10
六六六,mg/kg ≤ 0.10
滴滴涕,mg/kg ≤ 0.10
3.3大气环境质量指标
大气环境质量除满足GB3095-2012的二类区要求外,还应达到表3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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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LX001.1—2020
3表3大气环境质量指标
项目 日平均浓度 1小时平均浓度 季平均浓度
总悬浮颗粒物,mg/m3≤ 0.30 —— ——
氮氧化物,mg/m3≤ 0.10 0.15 ——
二氧化硫,mg/m3≤ 0.15 0.50 ——
氟化物,µg/(dm2.d) ≤ 8 15 ——
铅,mg/m3≤ —— 1.0
4检测方法
4.1灌溉水质量检测
4.1.1氯化物的测定:按GB/T11896-1989执行。
4.1.2氰化物的测定:按HJ484-2009执行。
4.1.3氟化物的测定:按HJ488-2009执行。
4.1.4总铜的测定:按GB/T7475-1987执行。
4.1.5总锌的测定:按GB/T7475-1987执行。
4.1.6总汞的测定:按HJ597-2011执行。
4.1.7总铅的测定:按GB/T7475-1987执行。
4.1.8总镉的测定:按GB/T7475-1987执行。
4.1.9六价铬的测定:按GB/T7467-1987执行。
4.1.10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按HJ505-2009执行。
4.1.11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按HJ828-2017执行。
4.1.12凯氏氮的测定:按GB/T11891-1989执行。
4.1.13总磷的测定:按GB/T11893-1989执行。
4.1.14总砷的测定:按GB/T7485-1987执行。
4.1.15pH值的测定:按GB/T6920-1986执行。
4.2土壤环境质量检测
4.2.1汞的测定:按GB/T22105.1执行。
4.2.2砷的测定:按GB/T22105.2执行。
4.2.3铅的测定:按GB/T17141执行。
4.2.4镉的测定:按GB/T17141执行。
4.2.5铬的测定:按HJ491-2019执行。
4.2.6铜的测定:按HJ491-2019执行。
4.2.7六六六的测定:按GB/T14550执行。
4.2.8滴滴涕的测定:按GB/T14550执行。
4.2.9土壤有机质的测定:按NY/T1121.6-2006执行。
4.3大气环境质量检测
4.3.1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按GB/T15432-1995执行。
4.3.2二氧化硫的测定:按HJ482-200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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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LX001.1—2020
44.3.3氮氧化物的测定:按HJ479-2009执行。
4.3.4氟化物的测定:按HJ481-2009执行。
4.3.5铅的测定:按GB/T15264-199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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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LX 001.1—2020 淮安大米 第1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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