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
CCS B00/09
团 体 标 准
T/HCXYCXH 002-2021
霍城真薰衣草精油
Huocheng genuine lavender essential oil
2021 –01 - 05发布 2021 - 01- 06实施
霍城县薰衣草(香料)产业发展协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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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CXYCXH 002-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 GB/T 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
和编写》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霍城县薰衣草(香料)产业发展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
本标准由霍城县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霍城县农业农村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科
学研究所,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霍城县薰衣草(香料)产业发展协会,霍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梁萌,王浩,马国军,刘军,唐军,孙守双,高亮亮,游成勇,姜金勇,常汉
达,欧洋保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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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霍城真薰衣草精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霍城 真薰衣草精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产品等级分级、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 于霍城真薰衣草精油质量分析及精油等级分级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
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7917.1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汞
GB/T 7917.2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砷
GB/T 7917.3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铅
GB/T 11538 精油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 通用法
GB/T 11540 香料 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评定法
GB/T 14454.4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 14454.5 香料 旋光度的测定
GB/T 14455.3 精油 乙酸中溶解(混)度的评估
GB/T 14455.5 精油 酸值或寒酸量的测定
GB 1886.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薰衣草油
BB/T 0029 -2004 包装玻璃容器 公差
JJF 1070 -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版)
3 术语和定义
3.1 霍城真薰衣草精油
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霍城县真薰衣草为原料 采用水蒸气蒸馏法获得 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精油。
4 质量要求
4.1 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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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1.1品种
真薰衣草 Lavandula angustifolia Mill.(法国蓝) 。
4.1.2采收要求
6月下旬至 7月初,于霍城薰衣草 末花期进行采收,收割前 7天~10天停水,在花序最低花轮 8cm~10
cm处收割,不 得带有叶片、 杂草、土块等影响精油质量的杂物。收获后 12小时内进行加工。
4.2 精油生产工艺要求
4.2.1生产工艺流程
填料→通气→蒸馏→冷凝→ 油水分离 →静置→过滤→分装
4.2.2关键工艺要求
4.2.2.1 蒸馏:采用水蒸气蒸馏,气压≥ 1.5Mpa,时间为 45分钟~60分钟,须在采割后 12小时内进
行蒸馏。
4.2.2.2 冷凝:将蒸馏挥发物收集到冷凝器中,温度在 20℃~35℃的条件下冷凝。
4.2.2.3 静置:收集的薰衣草精油必须静置 1天~2天,不得添加任何其它物质,保证天然蒸馏精油。
4.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中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浅黄色透明
状态 可流动液体
香气 特征性的 薰衣草新鲜花香,类似植物开花部分的香气
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中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相对密度 20℃/20℃ 0.876~0.895
折光指数 20℃ 1.4570~1.4640
旋光度20℃ -12.0°~-6.0°
溶混度20℃ 1体积试样混溶于 3体积70%(体积分数 )乙醇中,呈
澄清溶液
酸值(以 KOH计)/(mg/g) ≤1.2
4.5 特征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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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征组分要求应符合表 3中的要求。
表3 特征组分分级
特征组分含量, ω% 指 标
特级 一级 二级
樟脑 ≤0.6
芳樟醇 20~50
乙酸芳樟 酯 ≥28 25~28
乙酸薰衣草酯 ≥8.0 6.0~8.0 3.0~6.0
注1: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指标不满足级别要求的产品,则归类于下一等级产品 ;
注2:若各组分含量不符合 GB 1886.38 中规定,则不可用做食品添加剂 。
4.6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 4中的要求
表4 卫生要求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 /(CFU/mL) ≤10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CFU/mL) ≤100
粪大肠杆菌 /(mL)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 /(mL)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mL) 不得检出
铅/(mg/kg) ≤40
砷/(mg/kg) ≤10
汞/(mg/kg) ≤1
4.7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JJF 1070中的规定。
5 检测方法
5.1 色泽、状态,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
5.2 香气按照 GB/T 14454.2 中规定进行检验
5.3 相对密度按照 GB/T 11540中规定进行检验 。
5.4 折光指数按照 GB/T 14454.4中规定进行检验 。
5.5 旋光度按照 GB/T 14454.5 中规定进行检验 。
5.6 溶混度按照 GB/T 14455.3 中规定进行检验 。
5.7 酸值按照 GB/T 14455.5 中规定进行检验 。
5.8 特征组份按照 GB 1886.38 中的规定 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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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9 菌落总数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粪大肠杆菌 、铜绿假单胞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照《化妆品安全
技术规范》( 2015版)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
5.10 汞按照GB/T 7917.1中规定进行检验 。
5.11 砷按照GB/T 7917.2中规定进行检验 。
5.12 铅按照GB/T 7917.3中规定进行检验 。
6 检测规则
6.1 抽样
大包装抽样时:每批的包装单位 1个~2个,全抽; 3个~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
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取样 50ml~100ml,样品的总量不得低于 2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
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
(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 1瓶做检验, 1瓶留存备查)。小包装( 30ml
以下包装)抽样时:抽取( 10+10)瓶,其中 10瓶做检验, 10瓶留存备查,样品的总量不得低于 200ml。
6.2 组批
萃取之后的薰衣草精油,经过滤、静置后,同一贮存罐,同一灌装线, 同一包装形式的,具有同样
质量检测报告单的产品为一批。
6.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应根据 GB/T 11538 中的规定进行检验,项目为色状、香气、相对密度、折光指数、特征组
分含量,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6.4 型式检验
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 为本标准中 规定的全部项目。 但有以下情形之
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 时;
b)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进行型式检验 ;
c) 交收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执时。
6.5 判定规则
6.5.1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次为合格产品。
6.5.2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次为不合格产品。
6.5.3 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特征组份、卫生要求、净含量不合格时 ,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
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他指标不得复检。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
7.1 标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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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许可证号及标
准编号。
产品标签应符 合GB 5296.3 的要求。
产品运输包装 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及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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