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120.20
F 75
团体标准
T/CERS 0010—2020
核电厂金属废物部件激光去污 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laser decontamination of metal waste components in nuclear power
plants
2020 - 12 - 31发布 2020 - 12 - 31实施
中 国 能 源 研 究 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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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RS 0010—2020
I 目 次
前 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技术要求 ................................ ................................ ........... 2
5 实施要求 ................................ ................................ ........... 2
6 效果评估 ................................ ................................ ........... 2
7 安全要求 ................................ ................................ ........... 3
8 记录和报告归档 ................................ ................................ ..... 3
参 考 文 献 ................................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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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能源研究会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空航天
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惠炜、赵滢、陈国星、黄新明、魏少翀、郭伟、邓才远、叶永东、何小平、
刘省勇、张文利、 司鹏昆、陈军、吴树辉、史一岭、马学英、陆海峰、季骅、潘晨阳。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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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金属废物部件激光去污实施的技术要求、去污设施、去污实施要求、去污效
果评估、安全要求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厂金属废物部件激光去污实施工作。其它行业的激光去污实施亦可参照本标准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 本文件必不可少的 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NB/T 20385 核电厂大件吊装通用技术要求
EJ/T 270 核电厂运行辐射防护规定
HAD 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激光去污 laser de contamination
用特定参数的激光将污染金属表面的污染 核素冲击、气化并去除的方法 。
3.2 去污因子 decontamination factor
去污前后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或表面辐射剂量的比值。
3.3 剂量率减弱系数 dose rate reduction factor
去污前和去污后 表面辐射剂量的比值( DRRF)。
3.4 剂量率 dose rate
单位时间的剂量。
注:剂量率的 单位为毫希(沃特)每小时 (mSv/h)。
3.5 控制区 controlled area
在辐射工作场所划分的一种区域,在这种区域内要求或可能要求采取专门的防护手段和安全措施,
以便:
a)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控制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展;
b)防止潜在照射或限制其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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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6 二次废物 secondary waste
去污工艺 操作过程中产生的 液态、固态、气态废物。
4 技术要求
4.1 通用要求
激光去污可单独应用于任何可接触表面 ,也可与其它去污技术结合使用 ,使去污效果更佳。激光去
污技术有 要求污染工件的表面能被触及到及易产生气载尘埃的 局限性,因此在激光去污实施前要清除
障碍物,在去污实施中要保持通风和降尘。
4.2 去污设施
实现去污工艺所使用的设备应保证能对二次废物进行处理,能 按照去污工艺确定的参数 (频率、功
率、时间等 )运行,并满足辐射防护要求。
去污物项进行离线去污时,应根据这些部件的大小及几何形状配备专用的去污设备和配套的辅助
设备。作业现场应有满足去污需要的二次废物及尾气处理系统。
5 实施要求
5.1 掌握已被认可的去污方法和工艺 ,编制去污大纲、去污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
5.2 充分的作业准备,包括及现场条件等,具备符合第 4章要求的去污设施或系统。
5.3 投入的控制设备、仪器、仪表所处的状态应符合有关质保规定。
5.4 去污前,应采取严密措施保障尾气处理 设施密封性良好,防止尾气泄漏。
5.5 合理选择去污系统或设备的剂量监测点,并屏蔽测点周围的剂量场。
5.6 去污时,应注意加强辐射热点的监测和防护。防止人员受到意外照射。
5.7 去污过程中,人员作业环境中应设置气溶胶检测装置 ,并实时监测。
5.8 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接收、处理 和处置去污产生的废物。
5.9 有妥善的安全措施, 并由专职部门监督执行。
6 效果评估
去污完成后应对去污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去污后设备表面剂量下降情况,去污因子及剂量率减弱系数 是否达到预定目标;
b) 产生的废物总量;
c) 去污过程中人员受照射剂量情况,包括个人 剂量和集体剂量;
d) 去污过程的污染扩散及对环境的影响;
e) 比较或分析去污的效益与代价,并评价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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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 安全要求
7.1 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应经由专人培训上岗。
7.2 电离辐射防护部分应严格执行 GB 18871-2002的规定。
7.3 为保障去污期间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环境安全,应制定去污安全规程。
7.4 为避免去污过程中人员有可能受到激光照射 而导致眼部及皮肤损伤的危险,应有明显的提醒标识
和防护措施。
7.5 去污物项吊装时需要现场具备吊装资质的专人来操作,采用专用夹具或吊带来进行。使用吊带进
行作业时,部件切口较锋利位置 需要垫木条保护吊带,防止吊带被割断。 吊装作业应符合 NB/T
20385-2016的规定。
7.6 去污时应保证无放射性物质外泄。
7.7 对产生的二次废物 的产生、收集和暂存进行记录 。
7.8 去污过程中应按照 EJ/T 270 的规定进行剂量监督 和监测。
8 记录和报告归档
8.1 去污记录、报告、文件应符合 HAD 003/04 的要求。
8.2 每次去污完成后,应有下列文件归档 :
a)去污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 ;
b)去污的安全规程及质量保证要求 ;
c)原始记录 ;
d)去污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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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 考 文 献
[1] GB 10252 -2009 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
[2] GB/T 10320-2011 激光设备和设施的电气安全
[3] GB/T 34138 -2017 辐射防护仪器 环境、电磁和机械性能要求
[4] HAD 003/04 -1986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5] JJG 393 -2018 便携式X、γ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仪和监测仪检定规程
[6] NB/T 20142 -2012 压水堆核电厂 —回路系统及设备化学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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