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60.10
C151ICS67.160.10
C151
吐鲁番市葡萄酒产业协会团体标准T/TPCX
T/TPCX005-2021
葡萄蒸馏酒生产技术规范
2021-11-17发布 2021-12-01实施
吐鲁番市葡萄酒产业协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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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PCX005-2021
1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吐鲁番市葡萄酒产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吐鲁番市葡萄酒产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由吐鲁番市质量与计量检测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新丽、徐伟、陈志强、李勇、张勇、曲江、祝珊珊、李鹏。
本标准于2021年11月17日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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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葡萄蒸馏酒生产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葡萄蒸馏酒生产加工的基本要求、生产规程、贮存、勾兑、检验、标识、包装、出厂
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葡萄蒸馏酒的企业酿酒生产、加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配制酒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50694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GB/T317白砂糖
GB/T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
GB/T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15109白酒工业术语
GB/T23543葡萄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23544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分类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24694-2009玻璃容器白酒瓶
DB65/T2001酿酒葡萄
AQ/T7006白酒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SB/T10200葡萄浓缩汁
QB/T1852白酒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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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基本要求
3.1厂房设计要求
厂房设计和建设应符合GBZ1和GB50694的规定,内外环境应满足食品企业生产许可对生产厂房
的要求。
3.2工器具和设备
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的规定。
3.3原辅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DB65/T2001的规定,辅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3.4人员要求
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的规定。
3.5安全生产
应配备并规范安装足够的消防设备、设施;并符合GB50694、GB/T23543、GB/T23544、AQ/T7006
和QB/T1852的规定。
3.6卫生要求
生产车间具有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设施,原料库、酿酒、储存、勾兑、成品库等各工序和场所
均具有相应的设备实施,符合GB8951和GB14881的规定。
4生产规程
4.1葡萄蒸馏酒生产工艺流程
葡萄蒸馏酒生产工艺流程图1。
成品 包装 检验 勾兑存贮蒸馏 葡萄原酒 酒精发酵 葡萄破碎 菌种活化
图1葡萄蒸馏酒生产工艺流程图
4.2生产过程操作要点
4.2.1葡萄破碎
选择符合DB65/T2001的规定,色泽正常、无病虫果、残次果、成熟度良好的葡萄,在最佳采收期
采摘,尽快加工,无需去皮去籽,破碎过程中添加果胶酶,添加量为20-50g/t。破碎后的葡萄果浆,泵
入发酵罐中,果汁装入量不超过发酵罐容积的85%。
4.2.2菌种活化
将干酵母2%-5%于温水或1:20营养液、1:10糖水中37℃复水20min后,加入等量待发酵葡萄汁,
活化10min,再用待发酵葡萄汁调制酵母活化液温度,于待发酵葡萄汁温差不超过10℃,倒入酒罐中循
环均匀。
4.2.3酒精发酵
在发酵罐中加入活化后酵母进行酒精发酵,发酵过程中酵母添加量约为150~500g/t,果胶酶添加
量约为20~50g/t、红葡萄酒发酵温度控制在20~26℃,发酵时间在10d左右。白葡萄酒控制在15~20℃,
发酵时间在16d左右。低温发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酵周期。定期取样检测,测定发酵液中的残糖和酒
精度,发酵液密度小于1.0g/ml,残糖小于4.0g/L,表明发酵结束。在发酵过程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
避免蒸馏过程中二氧化硫进入蒸馏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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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4蒸馏
发酵结束后,将葡萄原酒静置2~3d,采用二次蒸馏法蒸馏,二次蒸馏采用小火蒸馏,截取酒头、
酒尾,温度不高于85℃。
4.2.4.1一次蒸馏
发酵结束后,将发酵好的葡萄原料酒装入蒸馏锅,装量应不低于锅体容量的二分之一,不高于锅体
容量的三分之二。装满蒸馏锅后还要在预热锅中装入预蒸馏的葡萄原料酒,装量应同蒸馏锅装量。馏分
出来前采用采用小火预热后采用大火蒸馏,馏分出来后用中火88℃-95℃蒸馏,蒸馏后期用小火蒸馏。
当预热锅温度达到55℃时,应关闭预热锅直管阀门,打开预热锅侧管,让蒸汽直接通过预热锅侧管进
入冷却罐,不再对葡萄原料酒进行预热,防止预热温度过高致使部分馏分损失。一次蒸馏的酒头和酒尾
在第二次装葡萄原料酒时一起装入,依次类推。酒头和酒尾截取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4.2.4.2二次蒸馏
因产品需要取得高纯度的蒸馏酒,可采用二次或多次蒸馏。将一次蒸馏好的酒身进行第二次蒸馏操
作,操作同一次蒸馏。如遇葡萄调配,则将二次酒尾收集用于葡萄调配用。
4.2.5酒头酒尾的截取
4.2.5.1酒头截取
最初蒸馏出的馏出液称为酒头,酒头需要单独存放,酒头截取量按葡萄原酒装锅量的2%计算,如
装锅量为500升,则酒头截取量为10L,截取的酒头要新返回到葡萄原酒中,再蒸输入下一次的粗馏葡
萄原酒中。
4.2.5.2酒尾截取
当蒸馏温度达到96℃左右,蒸馏出的酒精度低于40度时,馏出的液体为酒尾,酒尾应单独存放,以
备后续复蒸。酒尾中含有较多的高沸点化合物,会对葡萄蒸馏酒的品质产生有害的影响,与酒头一样需
要重新返入葡萄原酒中再次蒸馏,使其中的大部分不挥发物质滞留在酒糟中,起到纯化作用。
5贮存、勾兑、检验、标识、包装、出厂检验
5.1贮存
基酒使用符合食品安全、适合贮存的容器进行密封贮存,保持适合的温湿度,避免酒精挥发损失,
避免受到外界污染。也可采用橡木桶贮存。
5.2勾兑
贮存期满后,根据基酒特征和产品不同等级质量标准进行勾兑,勾兑过程不得添加国家食品安全标
准规定以外的任何添加剂。
5.3检验
勾兑后的半成品酒进行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检验,均合格后方可包装生产。
5.4标识
应符合GB/T10346、GB7718的要求,包装出厂。
5.5包装
包装材料符合GB/T24694和GB/T6543标准规定。
5.6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的规定,产品指标分析方法按GB/T10345、
GB/T5009.48、GB2757和JJF1070的要求执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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