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80.20
CCS X 26
团体标 准
T/FHBSPTA 001—2021
瓶装、袋装 油焖笋
Bottled and bagged braised bamboo shoots
2021- 11 - 24发布 2021- 11 - 25实施
宁波市奉化区竹笋专业技术协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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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 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 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 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 责任。
本文件由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
本文件由宁波市奉化区 竹笋专业技术协会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市奉化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奉化区佰荣标准化研究院 、宁波市奉化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 起草人:蒋国玲、杜琛、徐超敏、朱迪琦、钟勇、范佳琪、 马嘉宇、 陈婧、黄涛、卢文
明、陈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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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瓶装、袋装 油焖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瓶装、袋装 油焖笋的术语和定义、 原辅材料 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瓶装、袋装油焖笋产品,不适用于 商业无菌 的油焖笋罐头 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 通过文中 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 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 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 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534 花生油(含 第1号修改单)
GB/T 1535 大豆油(含第1号修改单 )
GB 1536 菜籽油(含第1号修改单 )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酱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 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 的测定
GB 5009.1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 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 则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 、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 合
GB 13104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糖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 量
GB/T 30382 辣椒(整 的或粉状)
NY/T 1048 —2012 绿色食品 笋及笋制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 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4594 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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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B/T 10967 红辣椒干流通规范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第75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2009修订)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 年第123号
3 术语和定义
NY/T 1048 —2012界定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3.1
油焖笋 braise d bamboo shoots
以新鲜笋与保鲜竹笋为原料,经去壳、漂洗、切制、烧制、焖煮等加工处理后 ,再经密封包装、高
温杀菌而制成的制品 。
4 原辅材料要求
4.1 保鲜竹笋 应符合NY/T 1048 的要求。
4.2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 GB/T 5461的要求。
4.3 食糖应符合GB 13104 的要求,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的要求。
4.4 食用油应符合GB/T 1534、GB/T 1535、GB 1536、 GB 2716等要求。
4.5 味精应符合 GB 2720的要求。
4.6 酱油应符合GB 2717的要求。
4.7 辣椒干应符合GB/T 30382、SB/T 10967 的要求。
4.8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的要求。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外观 包装密封完好,无漏气、胀气现象
色泽 呈该产品特有色泽,有光泽,久置表面可有少量白色氨基酸析出物
组织与形态 呈条块状、含有少量汤汁
气味滋味 香气纯正浓郁,滋味鲜美,无苦涩等异味
杂质 无外来杂质
5.2 理化指标
5.2.1 食品添加 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常用的食品添加剂 可见附录A。
5.2.2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常见的食品污染物可见附录A。
5.3 微生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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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 的规定。
5.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 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 办法》的规定。
5.5 固形物
固形物占比应不少于65% 。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感官检验方法
项目 检验方法
外观 目测观察其外观
色泽 在白瓷盘中观察其色泽,将汁液倒在烧杯中,观察其汁液是否清亮透明,有无夹杂物及引起浑浊的碎屑
组织与形态 在室温下将瓶装、袋装油焖笋打开,先滤去汤汁,然后将内容物倒入白瓷盘中观察组织、形态
气味滋味 嗅其香味,判定是否适口
杂质 目测有无外来杂质
6.2 食品添加剂
应按 GB 5009.34、GB 5009 .121、GB 5009.28 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检验。
6.3 污染物限量
应按 GB 5009.268 中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4 微生物指标
致病菌应按GB 29921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5 净含量
应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6 固形物
应按 GB/T 10786-2006 中 4.2.2.1规定的方法进行 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产品出厂前, 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逐 批检验合格 后方可出厂。
7.1.2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感官 要求、净含量、固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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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7.2 型式检验
7.2.1 产品正常生产时每年 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可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时;
b) 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时;
c) 出厂检验的结 果与上次型式检验 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提出要求 时。
7.2.3 型式检验项目 包括第5章中全部项目。
7.3 组批
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班次 生产的同一类别、同规格产品为一批。
7.4 抽样
7.4.1 在成品库内 抽样,抽样单位以瓶/袋计。
7.4.2 每批随机 抽样8瓶/袋,其中6瓶/袋供测试用,2 瓶/袋保留被查。
7.5 判定
7.5.1 检验项目全部 符合本文件要求时, 判为合格产品。
7.5.2 检验项目有 一项或多项不符合本文件要求, 判为不合格品 ;若对检验结果 有异议, 应使用备样
进行该项目的 复检;复检后有一项 不符合本文件要求 ,判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签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法规要求。
8.1.2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的要求,标签项目的推荐标示形式 见附录B,包装储运图示 标志应符
合GB/T 191 的要求。
8.2 包装
8.2.1 耐蒸煮袋 应符合GB/T 10004 的要求,包装袋应清洁、 无异味、无毒无害、封口严密。
8.2.2 玻璃瓶应符合QB/T 4594的要求,表面清洁、不漏气、 不胖听。
8.2.3 产品外包装材料 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 求,运输时不应与有毒、 有害、有异味、易挥发、 易腐蚀的货物 混放、混装,
运输中应防晒、防雨、防潮、防挤压,装卸时轻搬轻放。
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 通风、干燥和避免阳光直射的场所。不应露天堆放,不应与有毒有
害、有异味、 易挥发、 易腐蚀物品同库混合存放。
8.4.2 自生产之日起 常温保存 时间可达1年,在0℃~4℃温度下冷藏可储存不少于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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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及污染物
A.1 常用的食品添加剂
常用的食品添加剂 使用量及试验方法 如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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