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3.100
CCST26T/SASJL
吉林省汽车服务工程学会团体标准
T/SASJL0004—2021
汽车内饰材料有机物挥发试验
Trimmaterialsinmotorvehiclesorganicemissiontest
2021-08-06发布 2021-08-06实施
吉林省汽车服务工程学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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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汽车服务工程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莱(北京)汽车技术研究院、长春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长春市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院、吉林省中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昱霖、阚有波、门玉琢、李毅然、史岩、冀秉魁、于海波、贾冬雪、谢宪毅、
武光华、李明达、姚雪萍、金鑫、董晗、牟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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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内饰材料有机物挥发试验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有机物挥发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乘用车内饰零部件及后装市场的内部装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实验样件
实验样件-指对非金属零件进行检测,即按照实验要求将零件进行剪裁后再进行检测;
4原理
用顶空进样器提取样品中可挥发的有机物,采用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检测器进行测定,以碳总量
计。
5测试设备及测试条件
5.1测试设备
应包括以下内容:
a)气相色谱仪:带有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和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b)顶空进样器;
c)分析天平,精度0.1 mg;
d)毛细管分离柱(推荐使用长度30 m,内径0.25mm,膜厚0.25μm,带有100%聚乙烯乙二醇分离相
的极性毛细管色谱柱);
e)微量取样器(5μL)。
5.2测试条件
应包括以下内容:
a)气相色谱仪炉温程序:50 ℃保持3min→以12℃/min从50 ℃升至200 ℃→200 ℃保持4 min;
b)进样口温度: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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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检测器温度:250 ℃;
d)载气:氮气(纯度大于99.999%)/氦气;
e)分流比:1:20;
f)载气平均流速:22-27cm/s;
g)顶空进样器参数:
——温度:加热炉温度120 ℃;
——时间:加热炉温度保持300min。
6试样的制备
6.1预处理
实验样件应采用涂铝的聚乙烯袋运输和存储。
6.2试样的制备
6.2.1从待测材料或零件上取样,如零件由几种不同的材料组成,则对整个复合件进行检验。当测定
值超出极限值时,要对每种材料进行单个的检验,检验时要除去金属件。
6.2.2试样应从规定的零件上制取,将试样制成10 mg~25 mg的小块,制取试样过程中不能使试样受
热。
6.2.3天然材料(棉、木、皮革、毛)在称重前,需制成10 mg~25 mg的小块,在带有无水氯化钙
(使用变色硅胶作为判断氯化钙失效的依据)的干燥器中预干燥至少24h,环境温度为23 ℃±2 ℃。
6.3试样数量
6.3.1加入顶空进样瓶的试样重量要根据瓶的体积而定,顶空瓶的体积必须经过实际校定。
6.3.2如10 ml的顶空瓶中放置1.000 g±0.001 g的试样,每种材料至少制取3个小瓶试样。
6.3.3在瓶盖中加一个聚四氟乙烯垫片,然后用压盖机进行压盖密封并编号。
7校准
7.1浓度范围
为了定量测定总碳排放量,及特定单种物质的排放量,用丙酮做标准物质。
7.1.1基本校准:7个浓度点分别为0.1克丙酮/升正丁醇、0.5克丙酮/升正丁醇、1克丙酮/升正丁
醇、5克丙酮/升正丁醇、10克丙酮/升正丁醇、50克丙酮/升正丁醇、100克丙酮/升正丁醇。
7.1.2控制性校准:至少要配制0.5克丙酮/升正丁醇、5克丙酮/升正丁醇、50克丙酮/升正丁醇3
种浓度的溶液。
7.2校准周期
7.2.1在安装新的分离柱后,或当仪器上有改动时(如更换衬管、清洗FID喷嘴、基本参数有变动等),
应用7个浓度点的标准曲线进行基本校准。
7.2.2每4周用3个浓度点的标准曲线进行控制性校准。
7.3校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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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1在校准测量时,用5μL的微量取样器分别取(2士0.02)μL各浓度下的标准溶液(微量取样
器中不能有气泡)注入10 mL顶空瓶中(所取体积应根据顶空瓶实际容积做相应调整),然后立刻用
聚四氟乙烯瓶盖密封顶空瓶。
7.3.2校准样品在120℃下经过60min的恒温处理后,按测试条件(5.2)进行分析,对每个浓度点的
校准溶液至少进行3次测量。
7.3.3以标准物质溶液浓度(g/L)为横坐标,丙酮峰面积为纵坐标拟合校准曲线,其斜率表示校准系
数K,线性相关性系数应≥0.995。
8试验过程
8.1样品测试
将准备好的样品放入顶空瓶内用聚四氟乙烯盖密封,在(120±1) ℃下,恒温(300士5) min,自
动进样器直接进样分析,每个样品至少做3个平行样。
8.2空白测试
由空的顶空瓶至少进行3次测量得到的平均值来确定。
在所有的分析测试过程中,所用顶空瓶的容积必须保持一致,以保证空白及标准溶液结果的重现性。
9结果计算
9.1计算
9.1.1从气相色谱的记录数据必须能够得到总峰面积。
9.1.2峰基于基准线的高度须大于三倍的干扰峰高度值。峰的面积大于丙酮(校准液浓度0.5 g/l)
峰的面积的10%。
9.1.3此分析方法必须提供峰面积和峰高度,且峰面积和峰高度应小于丙酮(用浓度0.5 g/l校准液
分析)相应值的10 %。
9.1.4总碳排放值结果按下列公式计算:
●总碳排放Ec
由实验样件分析得到的总峰面积和丙酮校正的校正系数k,可得
EG=总峰面积−空白峰面积
K×2×0.6204
单位∶μgC/g(每克实验样件含μg碳)
系数2,产生于“以每克实验样件为基准”,而1g实验样件为10ml瓶中盛装的2μL校准液。
系数0.6204,指丙酮中碳的质量含量。
9.2结果评估
从每个样件得到的3个测试结果,不作平均值,而是所有3个测试值都必须满足要求。
10试验报告
应包含以下内容:
a)本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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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实际测试时与本标准的不同之处;
c)测试人员;
d)测试设备;
e)样件的送样日期、取样日期、测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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