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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NB 74—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
能涉及专利。本文件 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广州市从化区禽畜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广州市北欧农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壮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谷越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从
化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广州壹号畜牧有限公司、从化达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民心绿色食品有
限公司、广州迈高化学有限公司、广州品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齐力、付强、赵春喜、李仕新、唐军、谭鸿、何巧清、邓国斌、潘毅翔、肖
健、吕文熙、孔文辉、王萌、张东庆、冯艳珊、张道中、凌霄德、黄翔、李瑶、刘宏波、宋德清、
廖贤亮。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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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化生猪产业园种养循环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从化生猪产业园规模化猪场的种养循环原则、 种养循环技术工艺和配套生产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从化生猪产业园规模化猪场的种养循环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
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27622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NY 884 生物有机肥
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12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NY/T 2065 沼肥施用技术规范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 497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DB 44/613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种养循环 breeding and planting circulation
利用生态学原理,将生猪养殖产生的粪污用于林地或种植业的肥源,种植业为生猪养殖提供优质饲
料,使“养猪- 肥料-饲料”形成循环式生态种养体系。
3.2
生猪粪污 fecal residue and waste water
指生猪养殖场产生的废水和固体粪便的总称。
3.3
无害化处理 decontaminated disposal
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处理粪便等污物、病死和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以消灭所携带病原体,从
而消除危害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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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4
干清粪工艺 dry waste collection
指生猪排放的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从排污
道排出的清粪方式。
3
.5
水泡粪工艺 manure clearing by water submerging
指在猪舍内的排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将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至漏缝地板下的
粪沟中,贮存一定时间(一般为 1 ~ 2个月)。待粪沟填满后,打开出口闸门,沟中的“粪水”顺粪沟
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
3.6
好氧堆肥 aerobic composting
指在充分供氧的条件下,主要利用好氧微生物对废物进行堆肥的方法。
3
.7
有机肥 organic fertilizer
指主要来源于植物和 (或) 动物, 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其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经生物物质、
动植物
废弃物、植物残体加工而来,消除了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富含大量有益物质,是绿色食品生产
的主要养分。
4
构建原则
4.1 减量化原则
从输入端进行控制,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从而在经济活动的源头上节约资源和减少
污染物的排放。在生猪种养循环实践中,养殖企业应对养殖过程的资源利用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全过
程控制,从 饲料加工减排、精准营养配制、高效生产,到源头节约水资源, 控制液体粪污产生量及粪污
处理减量,全产业链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和污染。
4.2 无
害化原则
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有毒和恶臭物质,经过高温发酵、堆肥、厌氧发酵、化
制、酶解等无害化处理过程,制作成有机肥或处理水达标还田,使“养猪 - 肥料 - 饲料”形成完整 的
生态链,既能合理利用资源又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4.3 资
源化利用原则
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生猪粪污无害化处理后作为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农牧结合、种养平衡。
5 种养循环技术工艺
5.1 粪污清理与贮存
5.1.1 园区猪场应根据自身条件及配套情况,选择适合的粪污 清理与贮存工艺。
5
.1.2 规模化猪场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度,场区内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应采用暗沟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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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1.3 规模化猪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日产日清, 清粪比例 应达到 70 %。建设与养殖量相匹配的
防雨防渗堆粪场。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
5.1.4 应设
置专门的贮存设施,恶臭与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DB 44/613 的要求。
5.1.5 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防渗处理工艺,防止粪污排入地下水,并设置顶盖等防止降雨(水)进入。
5.1.6 种养结合猪场的贮存设施总容积应高于农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本场产生的粪污总量。
5.2 液体粪污 资源化利用技术
5.2.1
好氧生物技术
5.2.1.
1 猪场环保区应配套污水处理站对污水进行处理。好氧反应单元前宜设置配水池,宜采用具有
脱氮功能的好氧处理工艺。
5.2.1.
2 好氧反应单元的类型和设计应根据粪污种类和工艺路线确定。
5.2.2 厌氧生物技术
5.2.
2.1 一般规定
厌氧生物处理单元通常 由厌氧反应器、沼气收集与处置系统(净化系统、贮气罐、输配气管和使用
系统等)、沼液和沼渣处置系统组成。厌氧反应器的类型和设计应根据粪污种类和工艺路线确定。
5.2.2
.2 沼气净化、贮存与利用
沼气净化系统应包括气水分离器、砂滤、脱硫装置,沼气贮存系统包括贮气柜、流量计等。 经净化
后
的沼气, 甲烷含量应 达到 55 %, 硫化氢含量 应小于 20毫克/立方米。 沼气净化、 贮存应按照 NY/T 1222
的有关规定执行。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经净化处理后通过输配气系统可用于居民生活用气、锅炉燃烧、
沼气发电等。沼气须完全利用,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沼气利用应满足 HJ 497的相关规定。
5.2.2.3 沼液处置
污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场内猪舍及中转舍冲洗、生物除臭水帘及滤塔用水与承包的区域果园、备
用林地绿化灌溉,回用水 参照广东省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集约化 生猪养殖业水污染物最
高允许日排放浓度珠三角标准值和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地作物”标准两者较严值的要求执行 ,
回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全部回用,不外排。
5.2.2.4 沼液利用
沼液作为农田、牧草地、林地、大棚蔬菜田、苗木基地、茶园、果园等地有机肥料的, 宜放置
2 d~ 3 d 后再利用。 沼液重金属允许范围指标参照 《广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
(试行 )》 执行。对于周边有充足消纳地的 猪场,可通过管道形式将处理后沼液输送至消纳地,进行资
源化利用, 确定沼液施用量 参照 《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 执行,避免二次污染。沼
液消纳地应选择种植对水分和养分需求量适合的果蔬茶牧草等作物。
5.2.3 自然
处理
5.2.3.1 根据可供利用的土地资源面积和适宜的场地条件,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经济比较后,
应选用适宜的自然处理工艺 。
5.2.
3.2 自然处理工艺宜作为厌氧、好氧两级生物处理后出水的后续处理单元。
5.2.3.
3 采用土地处理宜控制液体粪污有害物质浓度,加强监测管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5.3 固体粪污 资源化利用技术
5.3.1 一般规定
采用干清粪工艺将粪水进行固液分离,粪渣进入堆肥场,液体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废水处理设施宜
配套调节池、 固液分离机、 贮气设施、 沼渣沼液储存池等。 粪渣采用高温好氧发酵罐进行发酵处理利用,
同时配套必要的混合、输送、搅拌、供氧等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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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3.2 好氧堆肥技术
5.3.2.1 堆肥场地设计
堆肥场地一般应由粪便贮存池、堆肥场地以及成品堆肥存放场地等组成。釆用间歇式堆肥处理时,
粪便贮存池的有效体积应按至少能容纳 6个月粪便产生量计算;场内应建立收集堆肥渗滤液的贮存池,
配置防雨淋设施和雨水排水系统。应考虑防渗漏措施,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5
.3.2.2 好氧堆肥工序
好氧堆肥通常由预处理、发酵、后处理、贮存等工序组成。
5.3.2
.3 好氧堆肥预处理
堆肥粪便的起始含水率应为 40% ~ 60%,碳 氮 比( C/N)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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