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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8 0.01 CCS X 80 T/NXFSA 宁夏食品安全协会 团体标准 T/NXFSA 022—2022 黑果枸杞提取物 花色苷 2022-05-01发布 2022-05-01实施 宁夏食品安全协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NXFSA 022—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 文件的某些 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 构不承担 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农林科学院枸杞科学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宁夏食品安全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农林科学院 枸杞科学研究所、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 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宁夏农产品质量标准 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宁夏中宁枸杞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宁夏 灏瀚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新疆黑 果枸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闫亚美、曹有龙、米佳、禄璐、罗青、安巍、何月红、张曦燕、石志刚、何军、 李晓莺、何昕孺、金波、 刘兰英、 潘嘉钰、郭荣、曾乐、贾占魁、郝万亮、张锋锋、苟春林、余君伟、 李想、陈晓燕。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NXFSA 022—2022 1 黑果枸杞提取物 花色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果枸杞提取物 花色苷的术语和定义、 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 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 标志、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黑果枸杞的干燥果实为原料 ,经提取、 树脂精制后, 干燥而成的黑果枸杞提取物 花 色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 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 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 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花色苷 the anthocyanins 以黑果枸杞为原料,经提取、精制 、干燥而成的花色苷 产品。 4 质量要求 4.1 原料要求 黑果枸杞 成熟适度、干燥、无污染、无杂质 ,并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 4.2 产品要求 4.2.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NXFSA 022 —2022 2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紫黑色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 的滋味气味 组织状态 均匀粉末,无结块,无 正常视力 可见外来异物 4.2.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花色苷,g/100g ≥13 总多酚(以没食子酸计) ,g/100g ≥25 水分,g/100g ≤5.0 铅(以Pb计),mg/kg ≤1.0 4.2.3 微生物指标要求 4.2.3.1 致病菌按照 GB 29921 饮料的规定执行。 4.2.3.2 其他微生物指标 按照 GB 7101 固体饮料的规定 执行。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检验 按 GB 7101 规定的方法 检验。 7.2 花色苷 按附录 A 中规定的方法 检验。 7.3 总多酚 按附录 B 中规定的方法 检验。 7.4 水分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NXFSA 022—2022 3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 检验。 7.5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 检验。 7.6 致病菌 按 GB 29921 规定的方法检验。 7.7 微生物 按 GB 7101 规定的方法检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同一工艺、同一批投料生产, 混合均匀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次。 8.2 出厂检验 8.2.1 产品须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 方可出厂。 8.2.2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 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8.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 包括本标准中规定 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亦应随时进行: a) 原料来源变动较大时; b) 正式投产后,如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出厂检验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停产6个月以上 ,恢复生产时; e) 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8.4 判定规则 检验如有不 合格项,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 ,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有 不合格项,判 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9.1 包装 包装材料应 避光,封装严密,无 泄露,并应符合 相关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要求。 9.2 标志 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 9.3 运输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NXFSA 022 —2022 4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 和易污染物品混装载运。运输中应防止挤压、日晒、雨 淋,搬运时应 轻装轻卸。 9.4 贮存 应贮存于避光、阴凉、干燥的仓库中, 禁止与有毒、有害、 有污染的物品一起 存放。产品码放应距 墙壁和地面 各20 cm以上。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NXFSA 022—2022 5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花色苷含 量测定方法 A.1 原理 花色苷的色调和色度随 pH值的不同而发生改变,而干扰物质特征光谱不 随pH的改变而改变。当 pH 为1.0时,花色苷以红色的 2-苯基苯并吡喃的形式存在,当 pH为4.5时,花色苷以无色的甲醇假碱的形式 存在。结合朗伯 -比尔定律可得出,在两个不同的 pH值下,花色苷溶液的吸光度的差值与花色苷的含量 成比例,用示差法可以计算出花色苷的总含量 (以矢车菊素 -3-O-葡萄糖苷计,分子量 为449.2 g/mol)。 A.2 仪器和设备 A.2.1 分析天平,感量为 0.1 mg。 A.2.2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A.2.3 酸度计。 A.3 试剂和溶液 A.3.1 水:GB/T 6682 三级。 A.3.2 无水乙醇(C2H6O) :分析纯。 A.3.3 浓盐酸(HCl) :分析纯。 A.3.4 氯化钾(KCl) :分析纯。 A.3.5 醋酸(CH3COOH) :分析纯。 A.3.6 醋酸钠( CH3COONa) :分析纯。 A.3.7 配置酸性乙醇溶液: 准确量取 无水乙醇( A.3.2)70 mL,用水(A.3.1)定容至100 mL,并量取0. 5 mL浓盐酸(A.3.3)加入其中,摇匀。 A.3.8 配制pH=1的盐酸-氯化钾溶液: 准确量取浓盐酸(A.3.3)1.7 mL用水(A.3.1)稀释定容至100 mL配成盐酸溶液 ,准确称量氯化钾(A.3.4)1.49 g用水(A.3.1)溶解并定容至100 mL配成氯化钾溶液 ; 量取盐酸溶液 67 mL,加入氯化钾溶液 25 mL,摇匀即得 。 A.3.9 配制pH=4.5的醋酸-醋酸钠缓冲溶液: 用分析天平 (A.2.1)称取醋酸钠 (A.3.6)1.8 g用少量 水(A.3.1)溶解,量取0.49 mL醋酸(A.3.5)加入醋酸钠溶液中,用水定容至 100 mL。 A.4 操作方法 A.4.1 试样溶液的制备 用分析天平 (A.2.1)准确称取试样5 mg(精确至 0.1mg),用酸性乙醇 (A.3.7)溶解定容至25 mL 棕色容量瓶中,摇匀后 待测。 A.4.2 测定 A.4.2.1 取两支10 mL的刻度试管, 分别记为A管和B管,于A管和B管中分别加入 A.4.1中的试样 溶液1 mL,A管继续加 盐酸-氯化钾(A.3.8)溶液9 mL,B管继续加醋酸 -醋酸钠缓冲液 (A.3.9)9 mL, 此时A管的pH约为1,B管的pH约为4.5。 A.4.2.2 分别测定 A试管溶液和 B试管溶液在 530 nm和700 nm处的吸光值。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NXFSA 022 —2022 6 A.5 结果计算 黑果枸杞提取物中的 总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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