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3.020.30 J 74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448—2016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welded insulated cylinders 2016 - 05 - 31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7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2448—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毅、陈军、朱丽杰、王旭、靳平。 I DB22/T 2448—2016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与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贮存介质为液氧、液氮、液氩、二氧化碳、 氧化亚氮、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体,设计温度不低于-196℃,公称容积为10 L~500 L,工作压力 为0.2 MPa~3.5 MPa可重复充装的焊接绝热气瓶(以下简称气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 8335 气瓶专用螺纹 GB 12135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GB 24159 焊接绝热气瓶 GB/T 10878 气瓶锥螺纹丝锥 GB/T 8336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 18443.5 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第5部分:静态蒸发率测量 TSG 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700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 Z800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 ZF00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 24159 规定的术语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焊接绝热气瓶 welded insulated cylinder 在内胆与外壳夹层之内包扎绝热材料并使其处于真空状态的用于储存低温液化气体(临界温度低于 或等于-50℃的气体)的气瓶。气瓶包括瓶体(包括护栏、底座)、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爆破 片、液位计、调压器、截止阀)等。 3.2 气瓶附件 cylinder accessories 外部所有连接在气瓶的分配头处,在承压状态可以保持气瓶正常工作或安全使用以及指示使用状态 的配件。主要包括:液体进出口阀、安全阀、爆破片、液位计、压力表、调压器(增压阀、节气阀)、 放空阀、用气阀等。 1 DB22/T 2448—2016 4 检验机构、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4.1 检验机构 4.1.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符合 GB 12135 的要求,并按 TSG Z7001 规定经国家规定的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核准。 4.1.2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的人员,应按 TSG Z8002 规定取得相应的检验人员资格。 4.2 检验周期 4.2.1 4.2.2 a) b) c) d) e) 4.2.3 4.3 气瓶的定期检验按 TSG R0006 规定每 3 年检验 1 次。 气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损伤、发生事故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的;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可见的外表面“结露”、“结霜”现象的; 气瓶的安全阀频繁启跳,影响气瓶使用性能的; 瓶内介质不明、阀门无法开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 经修理后的。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检验项目 气瓶的定期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查、外部检查、内部检查、瓶口检查、附件检查、管路检查、气 密性试验、静态蒸发率测试。 5 检验准备 5.1 气瓶接受 接收送检气瓶时,应与送瓶者共同完成如下工作: a) 清点各类气瓶数量; b) 清点缺少或损坏附件的数量; c) 发现未到检验期限的气瓶,必须查明提前送检的原因; d) 询问气瓶的使用状况,了解有无异常情况的发生(如静态蒸发率变化、外壳有无结露、结霜等 情况); e) 将上述结果记录在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委托单上,送瓶与收瓶双方核实后签字。 5.2 记录 5.2.1 逐只检查记录气瓶制造和检验标志,并与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对照。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单 位名称或代号、制造许可证编号、出厂编号、公称容积、工作压力、充装介质、净重、制造日期、上次 检验日期(年、月)及检验单位或代号等信息,对进口气瓶应当记录国别。 5.2.2 对将要拆卸的待检气瓶的附件进行编号。 5.2.3 对气瓶逐只进行称重,称重结果应与气瓶铭牌上的净重基本一致。 5.2.4 对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制造企业生产的气瓶、制造标志不符合相应规程或制造标准规定 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导致无法评定的气瓶、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气瓶,记录 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5.2.5 自气瓶制造之日起,超过设计使用寿命的气瓶,记录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2 DB22/T 2448—2016 5.3 资料审查 查阅气瓶技术档案资料包括: a) 历次定期检验报告; b) 首次定期检验的气瓶查看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 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监检证书等出厂技术文件。 5.4 瓶内介质处理 5.4.1 对瓶内介质进行确认。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适当的方式对瓶内介质 进行处理。 5.4.2 介质处理时应按 GB 12135 规定执行: 5.4.3 对于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气瓶,应用氮气从液相口输入,气相口排出的方式进行置换,直至瓶 内气体化验合格为止。 5.4.4 对气瓶内介质不明、阀门无法开启、安全阀失效的气瓶,应与待检气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 处理 5.5 附件拆卸与表面清理 5.5.1 5.5.2 5.5.3 5.5.4 6 确认瓶内介质已处理完毕且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拆下气瓶附件。 对于无法拆下附件的气瓶,应与待检气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 对气瓶逐只进行称重,称重结果应与气瓶铭牌上的净重基本一致。 在全部检验过程中,瓶体与介质接触的内表面及零部件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有油污、灰尘。 外部检查 6.1 应逐只以目测或低倍放大镜进行外表面检查。检查其外表面是否存在凹坑、鼓包、磕伤、划伤等 机械性损伤及热损伤等缺陷。必要时对有怀疑的部位可进行无损检测。 6.2 外壳有碰撞变形、凹陷、凹坑等机械损伤,可能影响气瓶绝热性能的缺陷,当凹陷深度较大时, 应重点检验外壳在盛装低温液体时平衡状态下有无结霜、结露等异常现象。 6.3 存在下列情况可能影响气瓶绝热性能的应修复或报废: a) 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等缺陷的; b) 瓶体存在磕伤、划伤、凹陷等缺陷,影响气瓶的安全性能或使用性能的; c) 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的; d) 保护圈或底座破裂、脱焊、磨损而失去作用的; e) 气瓶站立不稳或站立时严重倾斜的。 7 7.1 7.2 7.3 8 内部检查 应用内窥镜或电压不超过 24 V 的安全灯逐只对气瓶进行内部检查。 发现异常情况需进行妥善处理。 液位计护杆、液相管护杆弯曲及松脱的气瓶应报废或返原制造厂进行返修。 瓶口检查 3 DB22/T 2448—2016 8.1 用目测或低倍放大镜逐只检查瓶口及其螺纹。 8.2 瓶口螺纹允许有不超过 3 牙的缺口,且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 1/6,深度不超过牙高的 1/3 的不 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 8.3 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或其他损伤可用符合 GB/T 10878 规定的丝锥修复。修复后用符合 GB/T 8336 的量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 GB 8335 的要求。 8.4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报废: a) 瓶口有裂纹、倾斜、塌陷; b) 瓶口螺纹有裂纹类缺陷; c) 瓶口螺纹存在超过 3 牙的缺口,且缺口长度超过圆周的 1/6,深度超过牙高的 1/3; d) 螺纹经修复后检验仍不合格。 9 附件检查 9.1 安全阀 9.1.1 安全阀的制造厂必须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9.1.2 安全阀的检查和校验按 TSG ZF001 规定进行。 9.1.3 装有两只安全阀的气瓶的主安全阀整定压力不大于工作压力的 1.2 倍,副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不 大于工作压力的 1.8 倍。装有一只安全阀的气瓶整定压力不大于工作压力的 1.2 倍。 9.2 压力表 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重新检定或更换压力表: a) 非禁油压力表; b) 量程超过工作压力的 1.5 倍~3 倍,精度低于 2.5 级; c) 表盘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d) 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限; e) 表内弹簧管泄漏或者指针松动; f) 指针扭曲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 g) 无压力时,压力表指针不能回到零位。 9.3 爆破片 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更换爆破片: a) 爆破片超过规定使用期限; b) 爆破片安装方向错误; c) 爆破片装置的标定爆破压力大于工作压力 2 倍; d) 爆破片装置的标定爆破温度与运行要求不符; e) 使用中超过标定爆破压力而未爆破; f) 爆破片装置泄漏。 9.4 液位计 9.4.1 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液位计应维修或更换: a) 液位指示模糊不清,出现假液位; b) 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损坏、泄漏。 4 DB22/T 2448—2016 9.4.2 9.5 液位计重新安装时应更换指示器基座的密封垫圈。 调压器和截止阀 采用目测或低倍放大镜检查调压器和截止阀,有裂纹、变形、机械损伤、泄漏等不满足安全使用要 求缺陷时,应当整体更换,禁止拆解更换零件(瓶阀上的手轮除外)。 10 管路检查 采用目测或低倍放大镜检查接头、焊缝等处有裂纹、变形、机械损伤、泄漏、堵塞等缺陷时,应返 回原制造厂商进行维修。 11 组装 11.1 所有从气瓶上拆卸的附件经检验合格后,按照编号将附件安装到原气瓶上。组装前必须清洗脱脂, 确认配件和所用工具无油脂方可组装。更换附件应选择原制造厂或与原功能和接口相适应的同型号产 品。更换的密封件应与所盛装的介质相适应。组装过程中严禁金属屑等杂物掉入气瓶内胆。 11.2 对于盛装液氧的气瓶,应检验瓶内有无被油脂玷污,发现有油脂玷污现象时,应进行脱脂处理。 脱脂处理要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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