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20 C 80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498—2016 消防应急供水设施 Fire fighting emergency water supply facilities 2016 - 09 - 15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11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2498—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 GB/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建筑大学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靳威、田野、李静影、张正利、刘晓杰、惠群、范泽宇。 I DB22/T 2498—2016 消防应急供水设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供水设施的术语和定义、消防供水干管、水泵及管线布置、天然水源消防取 水设施、消防水池取水口、竣工验收、运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消防供水设施不能满足应急供水需要,需要对其进行改造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 特殊工程的消防供水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技术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22/JT 155-2016 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统一技术措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应急供水设施 fire emergency water supply facilities 由消防供水干管、消防水泵、消防水池取水口、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或水泵式取水口等组成,火 灾时由专用水泵或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取水向消防给水干管供水应急的设施。 3.2 消防供水干管 fire fighting water supply pipe 不与室内消防供水管网连接,固定或半固定在建筑内用于火灾时通过专用水泵或消防车及水带向建 筑内应急供水的干式干管。 3.3 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 natural water source intake facilities for fire 由潜水泵、供水管线、内扣式接口、手动蝶阀、电源配送箱、滤网、伴热带、电源线、电源开关、 发泡泡沫保温层等组成的公共取水设施。 3.4 水泵式取水口 water intake of water pump 通过专用水泵从供水管网或采用在消防水池顶部安装深井泵方式从消防水池内吸水并通过管道与 取水口连接向消防车提供水的取水口。 4 消防供水干管 1 DB22/T 2498—2016 4.1 建筑高度大于 50 m 但不大于 100 m 的公共建筑设置消防供水干管时,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 ㎡的商业综合体建筑设置消防供水干管及地铁换乘站等交通输钮建筑设置消防供水干管时。应符合下列 要求: a) 消防供水干管应设置在建筑的楼梯间内,在首层的供水干管接口位置宜靠近安全出口; b) 消防供水干管的公称直径不小于 125 mm,并应采用内、外热镀锌金属管等具有防腐性的金属 管道; c) 消防供水干管在首层的疏散楼梯间内应设置 2 个 DN 80 mm 的卡式接口(雄口),接口设置止回 阀,其前端应设置放水阀。卡式接口距地面高度宜为 0.5 m~1.2 m; d) 消防供水干管在二层以上各层疏散楼梯间内应采用立管,在每层楼层位置设置 2 个 DN 65 mm 的内扣式接口; e) 消防供水干管每层不少于两个固定点,并在顶端应设置快速排气阀; f) 消防供水干管设计应尽量减少管线敷设长度,减少弯头数量,降低供水管网沿程阻力; g) 消防供水干管宜采用红色或白色; h) 同一消防供水干管在不同防火分区应采用同一编码。 4.2 商业综合体建筑和地铁换乘站的消防供水干管和设有喷淋冷却系统的储罐应与消防水泵接合器连 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喷淋冷却系统应至少设置一个水泵接合器,管径不应小于 DN 150 mm。商业综合体建筑和地铁 换乘站按 GB 50974 要求设置水泵接合器的数量; b) 消防给水干管在与消防水泵接合器连接使用时,应在消防水泵接合器前设置止回阀、放水阀; c) 室外水泵接合器应按 GB 50974 要求设置明显标识。 5 水泵及管线布置 5.1 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1.2 m,水泵或电机周围留有宽度不小于 0.7 m 的通道。 5.2 泵房内管道宜明设,布置合理美观;沿地面敷设的管道,不宜遮挡通道,确有困难情况下,应设 人行跨越栈桥;架空管道不应影响人员通行及跨越电气设备。 5.3 暗装管道应设置地沟,不应直埋地下。 5.4 水泵出水管应设置流量开关或压力开关,流量开关或压力开关应能直接联动启动消防水泵。 5.5 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墙体和楼板处,应采取固定的措施,并采用防火堵料对孔洞进行封堵。 5.6 室内消防管线标识应明显,标注水流方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室内消火栓管线应有明显标识; b)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干管应设置红色环圈标志,环圈标志环圈宽度不应小于 20 mm,间隔 不宜大于 4 m,在一个独立分隔防火单元内的环圈不宜少于 2 处。当空间内的管线较多时,宜 采用同样方式对配水支管进行标识。 5.7 室内明装普通钢管(非镀锌)应刷防锈漆,不得外露铁锈。 6 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 6.1 城市建成区冬季水深大于 2.5 m 且水不能全部冻结成冰的江河、湖泊等处可建设天然水源消防取 水设施。 6.2 供水管线应采用镀锌钢管,管径不小于 Φ125 mm。 6.3 横向供水管线连接路边的消火栓出水口应设置为双出口,口径为 DN 80 mm 内扣式接口。 2 DB22/T 2498—2016 6.4 潜水泵设置在江河、湖泊 2 m 水深处的,在潜水泵出水口连接供水管线,供水管线连接到路边消 火栓出水口,再通过一键式按钮电动启动潜水泵抽水。潜水泵流量不应小于 40 L/s。 6.5 潜水泵的吸水口应安装一粗一细两层钢丝过滤笼。 6.6 潜水泵主电源使用城市供电系统供电,供电功率不小于 15 kw,电源按钮安装在电源配送箱内, 并设置有应急电源配送口。停电时,照明消防车发电机可以作为应急电源使用。 7 消防水池取水口 7.1 7.2 消防水池取水口取水方式分为消防车直接吸水方式和专用水泵取水方式两种形式。 消防水池能用于消防车直接吸水时,其取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防车取水口吸水高度不应大于 6 m,底部集水坑的尺寸不小于 0.6 m×0.6 m×0.6 m; b) 消防水池取水口可采用室外取水井和消防水池直接设置取水口;当消防水池底标高高于室外地 面时,取水口宜采用室外消火栓与消防水池直接连接的取水方式; c) 当采用室外取水井时,取水井的有效容积不宜小于 3 m³,取水井与消防水池的连通管管径不 应小于 Φ200 mm,取水井应采用混凝土结构。 7.3 设置水泵式取水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消防水池设取水口,不能满足消防车直接吸水的取水条件时,可设置专用水泵,在室外取水 接口处设置启动按键,并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见附录 A; b) 消防水池设置位置不能满足消防车吸水高度要求或水池距离室外取水地点较远或水池未设置 室外消防系统时,可采用水泵式取水口; c) 水泵式取水口宜在消防泵房内设置专用水泵,通过水泵加压后向消防车供水,水泵流量不应小 于 35 L/s;取水口可采用设置室外消火栓方式或箱式消火栓接口,但在取水口处应设置水泵 启动按钮。 7.4 取水口的设置位置应满足消防车停靠要求。 8 竣工验收 8.1 验收项目和要求 消防应急供水设施施工完成后,调试运转正常1个月内应当进行验收。验收项目按4、5、6、7章的 项目进行,并应符合其规定。消防应急供水设施电气专业的验收应满足GB 50303的规定。 8.2 验收材料 验收材料包括: a) 设计说明及图纸、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b) 水泵及取水口使用说明手册; c) 施工过程质量记录; d) 运行检测报告; e) 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维保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8.3 验收机构 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具备资质的消防社会服务检测机构进行,并约请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参加。 3 DB22/T 2498—2016 9 运行管理 9.1 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职责分工: a) 建筑消防给水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消防应急供水设施,并负 责对本单位的设施管理和维护; b) 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作为公共消防设施,由市政供水范围内水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c) 城建、消防等部门应对消防应急供水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 d)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更改、转接、损坏、拆除消防应急供水设施,发现有损坏、盗窃消 防应急供水设施行为的,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或供水单位举报。 9.2 管理制度 9.2.1 物业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合理,各类专业应配备齐全,岗位消防职责明确,实行规范化管理,并 建立下列制度: a) 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b) 维修和更新改造制度; c) 标识管理制度; d) 信息化管理制度; e) 使用管理制度。 9.2.2 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消防应急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水平,确保安全可靠,连续不间 断供水,满足消防使用的压力、流量等要求。 9.2.3 消防应急供水设施运行情况,应定期上传当地消防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建设、维护、使用、 监督等信息共享机制。 9.2.4 定期检查和清理通风系统;照明灯具宜保持完好,损坏应及时更换,室内照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9.3 维护保养 9.3.1 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维修和保养。 9.3.2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措施齐全,日常运行检查、检测、维护及应急措施合理有效,运行维护记录 完整。 9.3.3 水泵、水井、阀门、管线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改造和更换。 4 DB22/T 2498—2016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消防水池取水口”标牌样式和规格 A.1 样式 A.1.1 消防水池取水口样式见图1。 图A.1 A.1.2 A.1.3 A.2 消防水池取水口 标牌材质为反光材质铝板(街路标牌材质),厚度不小于3 mm。 底板颜色为蓝色,底板颜色色值为C100M25Y0K0。字体、外框线颜色为白色。 规格 标牌大小400 mm×600 mm。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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