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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120 CCSA00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670—2023 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指南 2023-12-29发布 2024-01-28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3/T3670—2023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捷、呼晓锋、吴天人、陈要武、汤占悦、赵岩海、李秀玲、崔振中、张仁林、 高传君、韩丽、钟宝辉、李帅、王荻、徐宇飞、刘思妤、张敬。 DB23/T3670—2023 1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地方标准复审的指导,给出了总则、复审内容、复审结论、公示等方面的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省级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市(地)级地方标准复审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 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200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地方标准复审 依据国家《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在复审周期内对地方标准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审查活动。 修订 对规范性文件实质内容和表述的全面必要的更改。 注:修订的结果是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新版本。 [来源:GB/T20000.1-2014,11.10] 4总则 复审原则 4.1.1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级地方标准复审工作。 4.1.2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本领域标准复审工作。 4.1.3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标准复审工作,无省专业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的,由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标准复审工作。 复审范围 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复审是必要的: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应当及时复审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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