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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守则 (199 6年1 2月2 5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 过2013年7月3 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 一 条 为了加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制度建设,规范 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 结合常委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 二 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 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 ,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保持清正廉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外事纪律, 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 三 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熟悉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第 四 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 第 五 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切实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遵守常 委会的工作安排,常委会会议期间应当根据会议议程集中精力做好常委会工作,其他社 会活动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 第 六 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生病、出 访、参加中央会议,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时,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会议召开前,不能全程出席会议或不能出席全体会议的,应当通过常委会办公厅提前向 常委会主任或者负责曰常工作的副主任书面请假。会议期间,临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 全体会议、联组会议的,应当向常委会秘书长请假;不能出席分组会议的,应当向分组 72 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 七 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每次出席会议情况, 由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常委会组成人 员;全年出席会议情况,由常委会办公厅统计汇总后,釆取适当的方式通报。 第 八 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缺席时间超过全年会议总天数一半以上的, 或者有 其他原因难以履行职责的,可以依法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第 九 条 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阅读研究会议 材料,并就有 关议题做好审议准备。 第 十 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 在审议议题和表决时,应当严格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其 他有关程 序性规定,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参与表决。当会议主持人 宣布议案交 付表决后,不得再对该 议案发表意见,但与表决有关的程 序问题除 外。在依法表决后, 应当自觉服从表 决结果。 第 十 一 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依 照规定积极参加常委会组 织的调查研究、执法检 查、视察等活动。活动应当 轻车简从,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 第 + 二 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 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 听取人大代表和人 民群众的意 见和要求,积极向常委会 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 十 三 条 担任省人民代表大会 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 机构职务的常委会组 成人员,应当遵守 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 机构的工作规则和制度, 积极从事专门委员会或 者工作机构的工作和活动。 第 十 四 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 违反本守则的,应当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 求,向常 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作出 说明。 第 十 五 条 本守则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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