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淮南市优化行政审批条例 (2014年6月27日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 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 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审批的实施、评价和监督活 动。 本条例所称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赋予其特定权利或者准予其从事特 定活动的行为 。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优化行政审批, 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行政审批事项 实行目录清单制度。 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事项不 得实施或者变相实施行政审批。 本市实施的行政审批 事项的名称、实施条件、审批时限等, 1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公布。 第四条 行政审批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调整: (一)设定的依据已经修改, 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已经调整的; (二)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审批,可以实行并联审批的; (三)市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县、区行政机 关实施更方便、有效 的; (四)不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五)其他应当调整的情形。 第五条 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园 区)、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的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实施由市人民政 府及其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第六条 行政审批机关(包括部门、单位,下同) 应当在 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政务服务机构设立窗口,集中办理行政审 批事项。 因涉密、场所限制等原因,不能在政务服务机构集中办理 的,由有关行政审批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接受同级政务 服务机构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政务服务机构设立咨询服务台,免费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服 务。 第七条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将本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 2一个内设机构,实行统一办理、送达, 不得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受 理、审查、决定等环节拆分实施。 第八条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将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 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书示范文 本,在政务服务窗口和网上公示。 第九条 政务服务机构 应当建立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平台, 实 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 。 行政审批机关 应当逐步实行行政审批网上受理、 审查、审 批、缴费、查询,并实行电子监察。 行政审批机关 应当实行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办理流程提示, 保证审批快捷、规范、透明。 第十条 行政审批的申请和受理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办理。 行政审批机关 应当免费 向申请人提供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申 请书的 格式文本及 填写说明,不得要 求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标准 规定以 外的资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 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 式,接受申 请的工作人员应当一次 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 容, 即时办理的申请可以口 头告知。 第十一条 同一申请人提 出的、在一定时 间内需由同级人民 政府两个以上行政审批机关分 别办理的 两个以上 具有关联 性的行 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并联审批由一个行政审批机关统一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淮南市优化行政审批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淮南市优化行政审批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淮南市优化行政审批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淮南市优化行政审批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6:35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