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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果 洛 藏 族 自 治 州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立 法 程 序 规 定 (2018年1月16 日 果 洛 藏 族 自 治 州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通 过 2018年3 月30日 青 海 省 第 十 三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批 准 )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立 法 规 划 和 立 法 计 划     第 三 章   自 治 州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立 法 程 序     第 四 章   自 治 州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立 法 程 序 第 五 章   自 治 条 例 、 单 行 条 例 、 地 方 性 法 规 的 修 改 、 废 止 和         解 释     第 六 章   其 他 规 定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2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果 洛 藏 族自 治 州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自 治 州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 的 立 法 活 动 , 提 高 立 法 质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立 法 法 》 等 法 律 的 规 定 , 结 合 本 州 实 际 , 制 定 本 规 定 。 第 二 条 自 治 州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制 定 、 修 改 、 废 止 和 解 释 自 治 条 例 、 单 行 条 例 、 地 方 性 法 规 以 及 相 关 立 法 活 动, 适 用 本 规 定 。 第 三 条 自 治 州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立 法 活 动 应 当 遵 循 立 法 法 等 法 律 规 定 的 原 则 , 依 照 法 定 权 限 和 程 序 , 维 护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统 一 和 尊 严 , 体 现 民 族3 特 色 和 地 方 特 点 , 科 学 合 理 规 定 公 民 、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 国 家 机 关 的 权 力 与 责 任 , 保 障 和 促 进 本 州 经 济 建 设 和 各 项 社 会 事 业 的 发 展 。 第 四 条 自 4治 州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加 强 对 地 方 立 法 工 作 的 组 织 协 调 , 发 挥 在 地 方 立 法 工 作 中 的 主 导 作 用 。 第 五 条 自 治 州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依 照 本州 民 族的 政 治 、 经 济 和 文 化 的 特 点 , 制 定 自 治 条 例 和 单 行 条 例 。 自 治 条 例 和 单 行 条 例 可 以 依 照 本 州 民 族 的 特 点 , 对法 律、行 政 法 规和 本 省 地 方 性 法 规 的 规 定 作 出 变 通 规 定 , 但 不 得 违 背 法 律 、行 政 法 规和 本 省 地 方 性 法 规 的 基 本 原 则 , 不 得 对 宪 法 和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法 的 规 定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专 门 就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所 作 的 规 定 作 出 变 通 规 定 。 第 六 条 自 治 州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根 据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具 体 情 况 和 实 际 需 要 , 在 不 与 宪 法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省 地 方 性 法 规 相 抵 触 的 前 提 下 , 可 以 对 城 乡 建 设 与 管 理 、 环 境 保 护 、 历 史 文 化 保 护 等 方 面 事 项 制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前 款 所 列 事 项 中 ,5 涉 及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特 别 重 大 事 项 、 自 治 州 人 民 代 表 6大 会 职 权 范 围 内 的 事 项 以 及 自 治 州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认 为 应 当 由 其 制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的 事 项 , 由 自 治 州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定 。 第 二 章 立 法 规 划 和 立 法 计 划 第 七 条 自 治 州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常 务 委 员 会 ) 通 过 立 法 规 划 、 年 度 立 法 计 划 等 形 式 , 加 强 对 立 法 工 作 的 统 筹 安 排 。 编 制 立 法 规 划 和 年 度 立 法 计 划 ,7 应 当 立 足 州 情 , 广 泛 征 集 意 见 , 科 学 论 证 评 估 , 根 8据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民 主 法 治 建 设 的 需 要 , 确 定 自 治 条 例 、 单 行 条 例 、 地 方 性 法 规 等 项 目 , 提 高 立 法 的 及 时 性 、 针 对 性 和 系 统 性 。 第 八 条 常 务 委 员 会 法 制 工 作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法 工 委 ) 具 体 负 责 立 法 规 划 和 年 度 立 法 计 划 的 编 制 工 作 。 法 工 委 根 据 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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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2018-04-18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2018-04-18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2018-04-18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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