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办法 (1988年12月17日兰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89年1月20 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批准 根据 2000年12月2日甘肃省第九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兰州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兰州市全民 义务植树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0年11月26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兰州市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兰州市城市园林绿化 管理办法〉、〈兰州市保护城市重点公共绿地的规 定〉、〈兰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兰州 市全民义务植树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18年3月30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兰州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 — 1 — 例〉等五件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 持久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促进城乡绿化,改善生态环 境,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的义务植树,在市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下,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县(区)人民 政府及其绿化委员会和南北两山绿化、林业、园林主管部门 组织实施。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 民政府及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所在地绿化委员会的安排部署, 组织好本单位、本辖区的义务植树。   第三条 市、县(区)绿化委员会应当制定义务植树规 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凡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男性十八至六十周 岁、女性十八至五十五周岁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 每人每年必须完成义务植树 5棵或相应劳动量的绿化任 — 2 — 务。   对十一至十七周岁的青少年,可以根据他们的实际情 况,就近安排植树或参加力所能及的绿化活动。   第五条 每年4月份为全市集中义务植树时间。   第六条 义务植树投入的劳动,限于营造国有林、集体 (单位)林和其他公共绿地。   义务植树的重点是南北两山绿化和城市园林绿地、农村 防护林建设。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承包南北两山绿化任务,建立单位 的义务植树基地。确实无力承包的单位,在所在县(区)人 民政府和绿化主管部门划定的地段义务植树或承担其他绿 化、管护任务。   第八条 郊区城镇单位除组织参加所在地义务植树劳 动、搞好本单位的园林绿地建设外,有条件的也应当建立义 务植树基地。   第九条 农村以乡(镇)、村、社为单位建立义务植树 基地,或者组织村民到国有、集体林场( 站)义务植树,也 可以参加重点生态 工程建设等 与绿化有关的义务劳动。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居民由街道办事处 负责组 织,在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和绿化主管部门划定的地段义 — 3 — 务植树。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第 四条第一 款规定应当参加义务 植树的公民,其义务植树 尽责形式分为:造林绿化、 抚育管 护、自然保护、 认种认养、设施修建、 捐资捐物、志愿服 务、其他 形式等八类。各种尽责形式及折算标准,由县(区) 绿化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使用义务劳动,在国有 土地上栽植的树 木, 林权归经营管理单位所有 ;没有明确经营管理单位的,由所 在县(区)人民政府 指定的部门、单位所有 ;在承包 荒山荒 地上栽植的树 木,归承包单位或 个人所有 ;在集体 土地上栽 植的树 木,归集体所有。 如果情况特殊,另有约定的,按约 定办理 ;林权所有者和在 荒山荒地上建立义务植树基地的单 位或个人,由县(区)人民政府发 给林权证书和土地使用 证。   第十三条 林权所有单位 负责义务植树所 需的苗本的供 给并提供技术服务,保 证植树质量。   第十四条 义务 栽植的树 木,由林 权所有单位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 章负责管护。   第十五条 单位和 个人在义务植树 工作中成绩显著,或 者制止、检举揭发损坏树木、花草行为有 功的,由市、县 — 4 — (区)绿化委员会 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 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组织 不组织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 的,由县(区)绿化委员会办事机 构通报批 评,责令其完成 义务植树任务。县(区)绿化委员会应当于每年 3月12日 “植树节” 向社会公 布上年度义务植树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七条 对无 故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由所在 县(区)绿化委员会 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由 县(区)绿化委员会报同级人民政府 追究单位主 要负责人的 责任。   第十八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公民无 故不履行植树义 务的,由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 民委员会进行批 评教育,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 5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办法2018-05-07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办法2018-05-07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办法2018-05-07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办法2018-05-07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8:31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