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20年8月28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9日四川 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源头减量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五章 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 第六章 分类处理 第七章 产业发展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1 —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建设践行新发 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 ,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 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园 林绿化垃圾、动物尸骸、粪便、市政污泥等,按照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下列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 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 2 — (二)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 险废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 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 容器、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容器、废矿物油及其容器、废胶片及 废相纸、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 居民家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 花卉绿植等厨余垃圾, 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 餐饮垃圾以及农 贸 市场产生的 瓜皮果核等其他厨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 之 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 普通无汞电池、 烟蒂等。 生活垃圾的 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 社会发展 水平、 生活垃圾 特性和处理利用 需要予以调整。 第四条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 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 参与、 城乡统筹、科学管理的 原则,按照市 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的 思路,通过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 理,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无害化水平。 第五条 生活垃圾管理是本市 各级人民政 府的重要职责。市 和区(市) 县人民政 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综合协调 生活垃圾管理工 作中的重大事项;将生活垃圾管理工 作纳入本 — 3 — 级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保障生活垃圾管理的资金投 入和土地供给。 市人民政 府负责统筹生活垃圾管理设 施规划布局,确定生 活垃圾管理目标,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无害化 的经济、 技术政策和措施。 区(市) 县人民政 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管理工 作,组织建设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转运、处理设 施,落实市 人民政 府确定的生活垃圾管理目标, 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 类工作。 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 放、收集、运输等日常管理工 作,组织划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 区域,动员 辖区内单位、家庭和 个人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资源化利用和 无害化处理工 作;对其辖区内的农 村地区生活垃 圾的分类投放、收集、处理实 施监督管理。 区(市) 县人民政 府、镇人民政 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 生活垃圾处理过 程中的环境卫生管理工 作,对生活垃圾运输工 具、转运 站、处置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卫生清 洁和消毒 灭杀, 防止污染环境和 病媒传播。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 部门是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 作的主管部 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 作的督促指 导和检查考核,对生 — 4 — 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实 施监督管理。区(市) 县城市管理 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 职责分工, 负责其辖区内 生活垃圾管理工 作。 市和区(市) 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可回收物、 再生资源的 回收利用管理工 作。 市和区(市) 县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负责有害垃圾收集、 贮 存、转移、处置监督管理工 作。 住建、规划和 自然资源、农业农 村、发改、经 信、教育、 财政、民政、公安、 交通、科技、卫健、 文广旅、市场监管、 邮政管理等 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 职责分工, 做好生活垃圾 管理相关工 作。 第七条 工会、共 青团、妇联等人民 团体应当通过多种方式, 广泛开展社会动员, 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 作。 居(村)民委员会 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 府做好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 组织、动员、 宣传、指导工作。 倡导居(村)民委员会 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要求纳入居民公 约 和村规民约。 市容环卫、 餐饮、旅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物业服务等 相关行业 协会应当制定行业 自律规范, 开展本行业内的生活垃 圾分类与减量的 评价和培训,引导、督促会员 单位参与生活垃 — 5 — 圾分类与减量工 作。 第八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 单位、家庭和 个人应当依法承担垃 圾产生者责任, 树立环境保护 意识,减少产生生活垃圾,按规 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遵守生活垃圾管理有关规定。 机关、 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 作中起示范带头 作用。 第九条 生活垃圾产生者 应当按照规定 缴纳生活垃圾处理 费。 市人民政 府应当按照多产生多付费、少产生少付费,混合 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 少付费的原则,建 立计量收 费、分类计 价、易于收 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 费制度,促进生活垃圾减量、 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 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 跨区(市) 县域处理生态环境 补 偿制度。 将生活垃圾转运 到其他区(市) 县集中处理的, 应当向该 区(市) 县支付生态环境 补偿费。生态环境 补偿费应当用于生 活垃圾集中处理设 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服务等 事项。 第十一条 本市 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 就地处理、资源化利用等 方面的新技术、新工 艺的引进、研发 和应用。 本市鼓励通过奖励、表彰、积分兑换等方式,促进 单位、 — 6 — 家庭和 个人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第十二条 市和区(市) 县人民政 府及其相关 部门应当采取 有效措施,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 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 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 类的良好氛围。 市和区(市) 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 知识纳 入本市幼儿园、中 小学校教育内容, 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教育实践活动。 大型生活垃圾转运、处理 单位应当设立公众开放日, 配套 建设相 应的参观、宣传设施,接待社会公众 参观、访问。 本市报刊、广播、电视和 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 分类和管理的公 益宣传,普及相关 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生活垃 圾分类与减量 意识。 本市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 作的 宣传、示范和监督。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市和 县(市)城市管理 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 织编制生活垃圾管理 专项规划, 报同级人民政 府批准后实施。 — 7 — 生活垃圾管理 专项规划应当与所在 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 衔接,明确生活垃圾管理的指 导原则和目标任务、生活垃圾处 理设施的选址布局和规模、保障 措施等内容。 第十四条 有关 部门编制城乡规划年度实 施计划、年度投资 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时,应当统筹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转 运、处理设 施的建设。 区(市) 县人民政 府应当根据本市的 统筹安排,制定本区 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 施的年度建设工 作计划并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处理设 施建设用 地依法通过划 拨取得, 未经法定 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 部门应当会同住建、规划和 自然资源等 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 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 施建设标准,制 定收集容器 配备、更新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管理 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 南,明确分类收集 容器的标准、标 识、设施规范和投放规则等内容, 并向社会公 布。收集容器的 颜色、图文标识应当统一规范、清 晰醒目、易 于辨识。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开发建设 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和省市标准, 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 施,与建设 项目主 — 8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10-09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10-09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10-09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10-09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4:12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